碧空环保之窗带您看“两高”生态项目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19 来源:碧空环境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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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依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政策落地见效5个方面作出规定。

1.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强化规划环评效力。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在环评审查中应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此外,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2.在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区域削减要求、合理划分事权。新建、扩建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基层“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的监督与评估,对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不得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3.在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要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在环评工作中,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

4.在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并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执法监管。加大“两高”企业依证排污及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情况检查力度,特别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应及时核查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5.在保障政策落地见效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管理台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严肃查处;对不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不落实环评及“三同时”要求的“两高”项目,应责令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或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