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新形势下,生产类企业如何实现环保管理规范化?

发布时间:2021-03-26 来源:碧空环境

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我们患难与共,蓝天保卫战我们坚守阵地,共同见证了“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十四五”规划即将全新启程。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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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研究院副院长陆军说:“目前中国已经启动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在整个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在这个阶段,尤其需要强化生态环境规划的基础与引领作用。”

我司也已做好准备迎接全新的挑战。为此帮助合作伙伴们(企业)列出了以下三个方面自查要点。

环保许可管理方面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执行建设项目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企业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投产正式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

三、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执行

现有排污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时间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新建排污企业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1、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完成排污登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各类环境信息真实有效,不得瞒报或谎报。

2、排污企业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确保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企业排污必须按照许可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排污方式排放污染物。

四、环境保护税缴纳

环境保护税缴纳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企业应当知晓缴纳环境保护税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污染防治管理方面

一、废水污染防治管理

企业应建立废水管理制度,明确废水管理的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废水排放的目标指标,建立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现场管理,除被允许的情况外,应实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下水“三水”分开,规范收集、运营和排放,定期监测废水排放情况,对照相关排放标准做合规性评价,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管理

企业应建立废气管理制度,明确废气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废气排放的目标指标,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对各类废气排到源分别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定期监测废气排放情况,对照相关排放标准做合规性评价,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三、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企业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管理制度,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目标指标,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档案,按年度向所在镇街生态环境分局申报登记。申报登记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设计跨省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需办理跨省转移工业固体废物手续后方可转移。

四、危险废物管理

企业应建立危废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危废废物处置的目标指标,建立危废废物来源清单和危废废物处置商及处置情况清单。

环境管理信息公开

企业应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新、改、扩建项目应按要求进行公众意见征求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涉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内容的有关规定,定期公开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面向未来,我们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并将这一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特别是要坚持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高效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更好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在这过程中碧空环境愿意为大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成为您们的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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